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圖解USPTO基本程序

圖解USPTO基本程序
這是去上一個課程中給的一個圖表
我又重新畫了一次
圖中每個方格代表一個月
可以清楚看到各個階段(呼應上一篇)的期限

  1. 新申請案送出後, 若符合基本送件要求, 就可以拿到申請日
  2. 兩個月內可以補送資料, 才是perfect filing
  3. First (non-Final) Office Action或是Final Office Action發出後, 需在三個月內提出答辯, 或可延展另外三個月, 但每個月的延期費逐月增加, 但不必先提出延期申請, USPTO會視送件日來判斷是否有延期費產生
  4. Final Office Action之後, 若欲提出訴願, 需在最後期限(六個月, 或是在USPTO發出Abandonment訊息前)提出Notice of Appeal, 並於兩個月內提出一份Appeal Brief, 將會有審查委員提出針對訴願的意見, 之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通常針對此Appeal Brief的answer是由primary examiner做出, 將針對Claim與引證文件提出說明, 並判斷此訴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5. 或是在Final Office Action發出之後六個月內提出後續申請案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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