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英文表達的問題

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1段規定說明書應以清楚、簡明與正確的用語揭露能使相關領域的人可以據以實施的發明內容,並提出最佳的實施態樣(best mode)

為了讓人瞭解技術,所以說明書內容要清楚讓人瞭解,此例中,審查委員認為說明書內容無法使本發明相關技術領域的人可以據以實施,理由是「翻譯貧乏」,如下擷取的部份OA內容:


因為包含了多個文法、句型結構的錯誤...

英文正確的表達也是一個具有品質的專利說明書應該具備的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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