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韓國專利審查新增「再審」程序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1/200971.html
韓國於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再審(Re-Examination)」制度,也就是有別於以往在核駁決定(decision of rejection)後,申請人僅能選擇訴願(Appeal)產生較高費用的問題,韓國專利局引入「再審」制度,讓申請人可以提出再審查,可伴隨答辯、修改說明書/權利範圍與圖式。申請人在收到核駁決定後,可選擇訴願,或是此再審制度。

由下圖舊制可知,核駁決定後(核駁決定前會至少有一次先前審查(preliminary rejection)),30日內可提出訴願,提出訴願後30日內可提出修正,並進行先前再審(prior re-examination),之後再進入再審,由資深審查官執行


下圖為新制,收到核駁決定後,可於30日內提出再審查(或是直接提出訴願),之後若維持原判,則再進入訴願


新制中,再審的基本費(規費,不含權利項數)用約100000韓元,而訴願基本費用約需150000韓元,新制中應可省點錢!

資料參考:Kim, Hong & Assoicates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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