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阿根廷專利介紹,與分割案


阿根廷專利局特別針對專利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做出限制:
1. 時間限制
在此之前,在母案懸宕(pending)的時間內都可提出分割申請案
經過修訂,申請人主動(voluntary)提出的申請案應在「基本審查報告」發出前提出(up to the date on which the basic examination report is issued)

2. 單一性
一旦此基本審查啟動,避免審查委員判斷申請案不符單一性的規定,PTO會通知申請人提出分割申請案,申請人應於30日內回應通知,若不回應或仍不符單一性規定,申請案將會被拋棄撤回

3. 若PTO做出申請案不符合單一性規定,若經上述通知後,仍不符合規定,審查報告將會提出核駁

4. 應於母案懸宕時提出分割案

5. 分割案的分割案(divisional of a divisional application)
母案A
目案A的分割案B
若產生分割案B的分割案C
當分割案C提出申請時,母案A與分割案B皆應處於懸宕狀態

由於上述規定尚未公告實施,申請人仍應以較嚴格的規定實施,免得產生程序問題,也就是應於母案收到審查報告前提出主動分割案

Ron
資料來源:
RICHELET & RICHELET
PTO of Argentina

補充阿根廷專利介紹

可專利性:
絕對新穎性:
但是,若有任何發明在國家或是國際是的展覽一年內提出專利申請,仍不失新穎性

進步性(非顯而易知):
當創作的流程或是其結果非由相關領域一般技術人員可以從已知習知技術而輕易推導,則具有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
「產業(industry)」包括轉換、製造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礦業與其服務

若發明違反公眾秩序、道德、人與動植物的健康、存在自然界的基因與生物等,不能被專利

其他法定不予專利的事物:
發明、科學原理、數學方法、文字與藝術工作、美學創作、智力活動的計畫、規則與方法、電腦程式、動植物診斷與外科手術、生命物質與存在自然界的物質


程序:
POA(Power of Attorney)應自專利申請日後40日內以西班牙文提出
若有國外第一申請案,阿根廷國內申請日後90日內應提出優先權文件
權利範圍應以兩段式寫作,前言(preamble)包括已知的特徵,與特徵部份,包括建立發明新穎性與進步性的部份

申請案提出後:
初步審查:
專利局提出初步技術與形式審查,並發出官方審查(核駁)意見(Office Action),如果申請人於收文後180日內不回應此官方意見,申請案被視為拋棄
申請案將於申請日後18月早期公開,若申請人提出要求,申請案則可更早公開
獲得專利後,第三方可提出異議

實質審查:
申請日後3年內應提出實審要求,否則申請案會被視為拋棄
提出實審後,專利局應於180天內完成實質審查

專利局可對申請人在相關國外申請案收到他國審查意見後90天內提交給阿根廷專利局

任何人可於申請案公開後60天內提出異議,而審查委員應將此異議包括在官方意見中發給申請人,申請人當於收到官方意見後60天內修正申請案,或表達意見。

若申請人不回應此意見,則申請案視同拋棄

若申請人提出修正仍無克服異議,審查委員仍可發出另一官方意見拒絕該申請案

若各文件、程序、審查與回應都符合專利法規定,將核准專利

接下來,若不服審查意見,申請人可進入訴願階段

另有無效機制,任何人可對核准專利提出無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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