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蘋果擅(善)用Provisional申請案的專利布局

蘋果電腦的勢力可以從眾多關注他們動向的網站看出來,有專門公佈謠言的、有內部消息的,更有專利監控的,透過專利可以看到蘋果電腦的未來可能發展,但更多是眾多科技公司要注意可能訴訟的對象

今早看到一個US7,966,578專利的公告,似乎也變成一個新聞,原因可能是這個專利涉及一個行動多功能裝置、方法與圖形使用者介面,而且是在2007年申請,就這幾年來的發展,這專利應該是頗具威脅

我也本能地看了一下專利的歷史,顯然就是蘋果公司一貫使用provisional申請案的方式,利用多個provisional申請案,造就上百件的後續專利,在一個技術下建立堅強的進入障礙!而且每個臨時申請案都有上百頁的揭露書,顯然技術在當時已經是十分成熟且可行!也跟多點觸控、網路、製程、工藝等產業技術成熟有關

就一個主要專利範圍來看,是一個方法項,應用在具有一或多個處理器的手持多功能的觸控裝置中,觸控螢幕上顯示有一個如網頁的內容,其中定義有一個「框(frame)」
螢幕顯示網頁之一部份,偵測「一隻(或N隻)」手指的觸控動作,再根據這一隻手指動作來移動網頁到另一部份,同時包括網頁與「框」的內容,而且同時會將移動的網頁都轉譯(translate)出來,就是顯示所移動到的畫面;偵測「兩隻(或不同於N隻的M隻)」手指的觸控動作時,則在轉換顯示部份時,僅移動特定「框」內的內容,但並不轉譯其它內容。

我想,這其中之一的樣子就是手指擺上觸控螢幕時,可以移動特定放大(或不放大)的框,而非移動整個網頁

手指動作示意圖,詳情可參看該專利公告內容:


備註: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12/provisional-application-for-patent.html
從這個案子我也得知原來Provisional Application(臨時申請案)是有可能要被公開的,如果主張此Provisional Application好處(如優先權、延續案、)的後申請案經審查獲准專利、法定發明登記、美國專利申請案公開,或是國際專利申請案公開時,經任何人付費要求審閱或是公開,此臨時申請案可被公開
[原文]
37 CFR 1.14
(a)(1)(iv)
Unpublished abandoned applications (including provisional applications) that are identified or relied upon. The file contents of an unpublished, abandoned application may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if the application is identified in a U.S. patent, a 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 a U.S. 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 or an inter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that was pu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PCT Article 21(2).

此專利案顯然是引用了四個provisional applications的複數優先權,各provisional申請案也被公開於PAIR系統,各個Provisional申請案也有驚人的公開篇幅,共有上千頁的內容,再從各provisional申請案的歷史看出其後布局了上百件國際或美國國內的專利,不少也獲得核准,這樣同一技術範疇的專利布局顯然可能會產生一個強而有力的「專利進入障礙」!

US7,966,578主張四個臨時申請案的優先權

各個臨時申請案有進幾百頁的內容(specification, claims, drawings),其中之一:

其中之一臨時申請案的內容片段:

每個臨時申請案後續有近百個國內外申請案

不少是pending狀態,也不少核准專利

順便貼一下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費用:



後語:
Apple似乎在觸控行為上布局了許多專利,訴訟難免,但有時並非是真的要告贏別人,應該是Apple自己也知道手機的基礎專利在別人手中,如nokia(最近才和解)、motorola,照相機專利在kodak,電信方面的專利不少在才倒閉的北電網絡,這些應用專利就是將來訴訟的籌碼之一!

Ron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您好,

請問如果申請的provisional patent為一個系統(產品),內容敘述與部件包含ABCD,若提出申請後,發現B已經有公開論文發表,這份provisional patent 未來是否無法就ACD轉為正式專利?
是否建議應該將ABCD分開寫成provisional patent ,較能保障權益?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