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中國商標未來的一些變化

中國商標未來的一些變化

  • 擴大商標涵蓋範圍,包括:聲音等非視覺上的標誌;色彩並非限制
  • 如果商標產生商品或服務上來源的混淆,將予以核駁
  • 商標申請有三個主要核駁理由:
    i.商標相關的名稱、設計或模型已被使用
    ii.商標相關的物品已有相關特性、材料、功能、重量等特徵的描述(可提供使用上的特殊性來克服)
    iii.缺少特殊性(distinctiveness)(可提供使用上的特殊性來克服)
  • 不允許地理名稱的商標,除非為複合的名詞或是提出相關使用證明
  • 中國商標法原不允許多重類別(multi-class)的申請案,但對相同商標的多重類別可能有改變
  • 在商標申請初步核准以前,可以修改申請人名稱、地址、代理人;授讓書、或是刪除指定商品
  • 核駁答辯時間延長為收到通之後30日
  • 在核駁商標申請以前,會發出「審查意見(Examiner's Opinion)」,提供申請人資料補充、解釋、修正商標申請的機會
  • 使用他人商標造成消費者對商品的混淆將構成侵權條件
  • 故意協助,包括提供倉儲、運送等相關服務,將構成侵權
  • 使用知名商標在不同的商品、服務、註冊網域名稱可能不會構成侵權
  • 沒有註冊的商標要透過證明為知名商標才會被保護
  • 知名商標在註冊之後才能跨類別保護
  • 取消核准商標的異議程序,也就是僅能在商標註冊成功以前提出異議,但仍能透過無效程序提出商標撤銷(cancellation action)
  • 最高侵權賠償增為人民幣100萬

Ron
資料參考:
Viven Chan & Co.
http://www.sipo.gov.cn/mtjj/2011/201109/t20110914_62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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