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優先審查 -- 美國專利法改革整理 VIII

美國專利新修法的優先審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

新法中專利的審查程序提供申請人對於重要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可提出優先審查(事實上之前已有track I(加速), II(正常), III(延遲)的審查程序計畫,但因為人手不夠怕延遲未提出優先審查的案子進度,因此一度叫停)
  1. 多快呢?可在同意優先審查後12個月內取得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包括:
    (1) Mailing of a notice of allowance;(寄發核准通知)
    (2) mailing of a final Office action;(寄發最終核駁意見)
    (3) filing of a notice of appeal;(訴願通知)
    (4) completion of examination as defined in 37 CFR 41.102;(完成37 CFR 41.102規定的審查)
    (5) filing of a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提出RCE)
    or (6) abandonment of the application.(申請案拋棄)
  2. 時間從2011.9.26開始,新修法的優先審查也僅適用9.26.2011之後的申請案
  3. 價錢呢?之前提出的優先審查方案因為擔心人力不足而影響未提出優先審查的一般申請案的審查進度,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增加料費用美金4800,而且是不含申請費、審查費、公開費等規費!小實體可再減免至2400美金
  4. 但初步規定,一年有10000個名額
  5. 為了達到較佳的優先審查,申請人可考慮:(1)協助審查委員瞭解前案狀態;(2)完整說明書內容;(3)根據已知前案規劃權利範圍由寬至窄的範圍;(4)收到OA儘快提出回應;(5)考慮與審委面詢
  6. 其他限制還包括:
    申請案包括之後修正不得超出四個獨立項,整體不得超出30項範圍
    回覆官方審查意見的期限壓縮至1個月,但可提出請願(petition)延長期限
    提出延長期限的請願,則會終止此優先審查程序(回歸一般審查)
    回覆時,提出的權利範圍修訂超過4個獨立項與30項總項,也終止優先審查程序(回歸一般審查)
    優先審查程序終止,不會退費(規費的退費僅限於付錯錢、超付)
已經實施Track I的優先審查統計,2011會計年度共有852件申請案,其中已核准365案,其他仍在審查中或是撤銷


相關表格

Ron
其他加速審查參考:
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7/37-cfr-1102.html
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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