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Apple再使用設計專利告Samsung

前次Apple用設計專利在德國取得勝利的案例確實令人驚豔,也成為在與發明人談案時常常討論的案例,也強調品牌經營時「設計專利或是新式樣專利」的必要性(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1/08/applesamsung.html),逼得Samsung改變平板電腦設計,可參考新聞:http://arstechnica.com/apple/news/2011/12/german-judge-galaxy-tab-10n-sufficiently-different-than-ipad.ars

新的Galaxy Tab 10.1N(德國三星,已經找不到10.1版),主要的外觀改變在喇叭孔外擴的設計,在視覺上可以與Apple的ipad區隔)

舊的Galaxy Tab 10.1(美國三星)

前幾天,Apple又發動另一波設計專利的攻勢,這次是針對Samsung的Galaxy S II與其他款平板電腦,根據FOSS PATENTS部落格內容的描述,Apple這次並非對Samsung提出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而是一般侵權訴訟。
由於德國(歐洲)設計專利為登記制,Samsung自然會提出專利無效!
這次涉及的設計專利為:
No.000748280-0006

No.000888920-0018(特別為方形按鈕)



後語:
就外觀而論,我這個旁觀者在「消費者心態」來看,「不會」混淆iphone與Gallaxy系列的手機,原因是iphone的辨識度頗高,不一定會混淆;但就「設計」來看,Samsung Galaxy應該是有參考iphone設計。但或許在法律上,不一定考慮到這些消費心裡,而是就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原則來判斷:是否設計專利與該產品為"clearly different"!根據本國的侵害鑑定要點:『以普通消費者之水準,判斷解析後待鑑定物品與解釋後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視覺性設計整體是否相同或近似』,並且,判斷使其相同或近似之部位是否包含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新穎特微
 
updated on 4.25.2012
Gallaxy S II


Ron
歐洲設計專利檢索可參考:
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2.html
http://enpan.blogspot.com/2012/01/esearch-plus.html
資料參考:sams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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