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歐洲統一專利流程願景更新

筆記

歐洲專利流程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2291.html
歐洲統一專利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19.html



現行歐洲專利核准後,已有可以一次指定全部會員國的專利費用:




但「歐洲統一專利」並非僅只在申請與獲准階段,而是在語言、後續主張專利權、訴願與訴訟階段,都是「統一 」程序

去年(2011年)歐洲議會就決議讓25個加入國(participating states)加入歐洲統一專利(unitary patent)的系統,也就是在歐洲專利局獲准的專利可以一次取得所有加入國國家的專利權。理論上提供專利申請人一個簡化與低費用的專利權取得程序。

此歐洲統一專利同時搭配了統一個歐洲專利訴訟制度(centralised European patent litigation system),同樣提供了簡化的專利訴訟程序與較低的訴訟費用。

在此統一專利架構下,一旦歐洲專利獲准,可於各加入國國內主張專利權,但主張專利權的同時,可以省略各國以往會要求全文翻譯該國語言的費用,因為就統一由EPO官方語言進行審理,如英文、德文、法文。

經歐洲專利局核准的專利,專利權人仍可選擇個別單一國家的保護,或是選擇25國會員國的保護,若要選擇非此25加入國的其他國家保護,比如一些延伸國或是非屬於這25國的其他會員國。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5/epc.html

歐洲專利申請與獲准流程,提出歐洲專利申請後,EPO將執行檢索並給予初步意見,之後申請人若付費要求實際審查,專利申請案才不致被拋棄。經實際審查後,會有核准與核駁的結果。申請人將可要求成為統一專利,核准專利也可能會被異議,而導致需要進入訴願階段。

在獲准的最後階段,以"unitary patent"在25個加入歐洲統一專利會員國(participating states)取代現行指定各國保護的步驟


Ron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