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AIA提出較寬容的宣誓書簽署辦法


即將於9.16.2012施行的美國專利改革法案(AIA)針對發明人的宣誓書(oath or declaration)的要求提出更有彈性的規定。

現行的規定是在專利提出申請時,需要提出發明人的宣誓書,主要是宣誓該專利內容就是自己的發明,如果只有一個發明人,就是自己一個人的發明。但是現行規定中,如果申請人無法取得發明人的認可與簽名,因為當然申請人是發明人本人,若不能提出簽名,則非發明人的申請人難以提出專利申請,要不然就要證明已盡通知的努力,甚至提出petition說明為何拿不到發明人簽名等,可參閱部落格文章:http://enpan.blogspot.tw/2009/01/blog-post_19.html

即將實施的規定"inventor oath or declaration provision"減輕了要求發明人提出宣誓書的要求,包括降低資訊要求,以及延長提出的期限。其中重要的是,允許發明人已經讓與、或義務讓與、或提出足夠獨占利益的證明的對象(通常是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並簡化要求的宣誓書文件、在特定條件下允許以替代文件取代。延長提交的期限甚至到專利核准,於專利權轉讓(assignment)書中包括宣誓聲明。

宣誓書並無特定格式,但因為法條的規定,因此內容大同小異,也甚至有夾雜非英文的語文,這確實是個保險的作法,要不然發明人一旦要簽署任何文件,又看不懂內容,可能產生不少的問題。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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