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Apple與Google暫時停止訴訟

從很多新聞看到Apple與Google (motorola mobility)止戰的消息,在這裡多看一點點,這樣的內容當然還是要看FOSS Patents部落格。

其實消息很多,我找有興趣的來看。

說實在的,如果雙方不是各有擅長與優劣點,也很難這樣"和解",嚴格說來這個和解不是專利交互授權,而是協議互撤訴訟,甚至是要策略聯盟共同抵禦日漸猖狂的Patent troll(2013年前十大興訟的公司都是非實施專利實體NPE),除了Samsung以外,其他Android陣營公司應能得到一些喘息。老話一句,專利就是最好的防衛武器。

從專利佈局可以看出兩個公司各有擅長,以下圖表僅參考用(圖表由Relecula APP產生)
Google的專利佈局主要國家包括日本、美國(美國專利應該將獲准與申請相加)與加拿大,其餘區域頗為平均。技術概念及於技術整合、電信、訊號處理與一些化學類(僅參考用)。

Apple的專利佈局主要國家為美國(應加上獲准與申請案),其餘有WIPO與日本。技術概念及於使用者整合裝置、圖形、電子與電信,與Google確實有些差異。


互相撤銷訴訟的請願:

後語:
Apple已經失去技術優勢:
不難想像Apple為何與Google作出止戰的協議,除了訴訟是個不容易得到滿意結果的消耗戰以外,因此許多公司彼此陸續協議交互授權,但也是擔心同時與Google與Samsung訴訟有可能腹背受敵,這樣無法有何好處,且Android產品陸續已經迴避Apple的觸控操作專利。
兩個公司實質屬性不同:
另外是,Google畢竟是提供服務的公司,Moto也沒有可以威脅Apple的產品,無法向對Samsung一樣地索取高賠償金額(至少是個話題,只能要個幾百萬美金無法上版面),因此止戰應該是對的。
還有,Google有意將Motorola mobility出售(包括專利)給Lenovo,之後Google會愈來愈趨向是網路服務公司(這方面的研發確實是未來產業,硬體只會愈來愈難賺),或頂多加上還在想辦法的穿戴式裝置、自動駕駛車。停止訴訟對Google比較好,訴訟對Google意義不大。
兩個公司有共同的敵人:
兩個公司在過去五年共被告了近200次,Apple更是去年被告最多的公司,Google也在前三名,這些告訴人多數是非專利實施實體。

以上,當然是事後諸葛、後知後覺。

資料參考:
http://bits.blogs.nytimes.com/2014/05/16/apple-and-google-end-patent-fights/?_php=true&_type=blogs&_r=0(這是很多新聞的來源之一)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4/05/apple-google-dismiss-patent-suits.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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