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嘉年華版權爭議 - 版權有兩種 - COTT或TTCO

嘉年華會有版權?爭議冒出來,就知道有了!


(影像來源:http://www.rio-carnival.net/

世界三大嘉年華會之一的「巴西里約熱內盧嘉年華(Rio Carnival)」(另兩個為法國尼斯嘉年華和義大利威尼斯嘉年華)在每年二月舉行,這個嘉年華會也在許多加勒比海國家盛行,但是其中的音樂與現場表演(森巴、遊行)仍有版權(著作權),本篇提到在「"Trinidad and Tobago"(中譯"千里達及托巴哥")」這個地方有嘉年華版權的衝突。

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Republic of Trinidad and Tobago")的國旗與地理位置:
Flag of Trinidad and Tobago.svg


2014年在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舉行一個名為「Soaka」的街頭派對從一個非營利組織Trinidad and Tobago Copyright Collection Organisation (TTCO)取得音樂授權,才得舉行派對,不過另一個非營利組織Copyright Music Organisation of Trinidad and Tobago (COTT)則在此派對舉行前警告相關單位因為並未從他們獲得許可,派對可能被禁止。結果「Soaka」同時從兩個單位取得授權才得舉行。

Soaka從Google圖片找,很嗨:

(圖案來源:Google圖片)

Trinidad and Tobago Copyright Collection Organisation (TTCO)只有Facebook;而Copyright Music Organisation of Trinidad and Tobago (COTT)有自己的官方網站:http://www.cott.org.tt/


COTT提供嘉年華會錄音授權表格:


TTCOCOTT看來連名稱都在爭誰是代表"Trinidad and Tobago"音樂相關版權的所有人。報導中提到,事實上,TTCOCOTT分別擁有不同的版權。

成立於1984年的COTT是個版權管理者,管理「重現著作權的權利以及公開交流的權利("right of reproduction and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in public")」,即取得"原作者"版權後,促成版權授權,管理"原作者"的著作權授權他人使用,甚至原作者要表演自己的作品,也需要向COTT取得授權。for artist

TTCO則是處理"表演者/執行者"的權利,一旦表演者/執行者取得授權表演某個音樂,或是執行某個版權,他本身也會擁有"自己的版權",比如音樂會的錄音。for performer

例如在音樂會中,音樂會使用的音樂本身有版權,需要透過COTT取得授權才能表演,但是表演所錄製的影音內容也有版權,以後播放影音內容則需要透過TTCO取得授權

另一個例子,在有DJ的場合,DJ需要自TTCO取得已經錄製好的某個藝人表演的音樂,但是所播的音樂則需要COTT授權才能播放...這...確實很困擾。

「國家嘉年華發展基金會(National Carniv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將TTCO列為合作夥伴,但相關網頁還連結到COTT,十分尷尬(誰叫TTCO沒有官方網頁,兩者縮寫又那麼像),難分難解。

http://www.ncdftt.com/about-us/partnerships


點入read more,連結到"http://www.cott.org.tt/"。

即便似乎可以區隔兩種版權,但是對於使用者來說,仍很模糊,這兩個單位除了名稱很像外,所負責的版權內容實務上很難區隔,或者使用者都要尋求雙方授權?才能繼續狂歡!!!這點,連「千里達及托巴哥智慧財產局(Trinidad and Tobago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TT IPO))」都沒有明確答案!

千里達Soaka:


資料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千里達及托巴哥

資料來源:
http://ipkitten.blogspot.tw/2016/03/carnival-copyright-confusion-rival.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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