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一件訴願先行案例報導

從All Things Pros部落格查到這件有執行過Pre-Appeal的案例,在此報導Pre-Appeal的相關程序與內容。

案件資訊:
訴願案號:0100/0148
專利申請號:10/419,934

系爭案為申請於04-22-2003的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有挑戰的性格,系爭案在第一次訴願前先經過兩次核駁OA,符合提出訴願的基本條件,經FOA後即於09-12-2006提出Notice of Appeal,同時提出Pre-Brief Conference request(訴願先行),PTAB在一個月後10-26-2006作出訴願先行的決定。之後,申請人還有三次一般訴願,還有多次USPTO審查意見,PTAB算是很有效率地處理這幾次訴願,但在此並不詳談。

Notice of Appeal(PTO/SB/31):


Pre-Appeal Brief Request(PTO/SB/33):


根據訴願先行的理由,在A段簡介引證先前技術,在B段描述系爭案獨立請求項,提到引證案並未有任何描述揭露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這部分仍如同一篇答辯稿);C段為結論,表示引證案沒有揭露系爭案請求項發明,特別的是,當審查委員提出核駁時,僅倚賴了「design choise」(因為是設計的選擇,因此並非具有非顯而易見的技術特徵),但是引證案並未揭露或教示任何請求項技術,何來的「design choice」,因此認定審查委員以後見之明(hindsight)作出核駁意見。


Notice of Panel Decision from Pre-Appeal Brief Review:


本次決定是「reopen prosecution」,撤銷先前核駁意見(算是成功的結果):



回到一般審查程序,又收到一次OA,重新設定OA期限(3個月,可延期),除了提到本案經pre-appeal重啟審查程序外,亦回到pre-appeal之前的申請案請求項狀況下,回應申請人答辯意見,並提出新的審查意見(核駁)。


資訊來源:
http://allthingspros.blogspot.tw/2012/05/takeaway-applicant-pursued-appeal-only.html

以上檔案備份:https://app.box.com/s/zs1qok3yi0esdotfuxtg1njavdifjf95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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