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Terminal Disclaimer影響了專利期限!

EXPIRATION DATE OF PATENTS WITH TERMINAL DISCLAIMERS

Terminal Disclaimer為防止專利權人用多個相當的專利保護一個發明概念時可能會不當延長專利期限的問題所衍生的措施,主要提出Terminal Disclaimer的時機是,當同一專利權人擁有兩件以上的專利保護類似(並非相同,但又非有專利性區隔)的技術主體時,將可能遭遇重複專利的核駁,因此可以利用terminal disclaimer保有這些專利,同時同樣各案有相同的到期日,也就是拋棄了原本應該有的較長的專利期限。
可參考文章:http://enpan.blogspot.com/2011/08/terminal-disclaimer.html

根據美國MPEP 2701章(MPEP Section 2701, Patent Term)所規範的專利期限(patern term),其中有關Terminal Disclaimer的專利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當專利權人拋棄(disclaim)了後申請專利(並非延續案,而是不同的專利)會超過另一先前專利的保護期限時,此terminal disclaimer將使得先前專利的過期日(expiration date)將為此後申請專利的過期日。
(then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earlier issued patent determines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patent subject to the terminal disclaimer.)

在1995年6月8日前,每件專利保障可以獲得核准後17年的專利保護期限,此時terminal disclaimer的日期會列印在專利公報的首頁,日期也就是在主張此案與另一先前專利terminal disclaimer後成為先前專利的到期日;
但在在1995年6月8日當日與之後申請的美國專利申請案,專利保護期限將如世界各主要國家的計算方式,也就是從申請日起算20年的保護期限,若經過terminal disclaimer,則專利期限將於該專利所主張terminal disclaimer的另一先前申請案後20年到期。

另一要注意的是,若專利申請為1995年6月8日之前,但是在此日期或之後獲准領證,專利權的期限為保障的17年,或是申請日後20年最長的作為保護期限。但這些期限因為並不確定,因此也就沒有寫在專利公報首頁上。

事實上,美國專利期限因為延續案的佈局頗為複雜,又牽扯PTA(專利期限調整)的制度,還有藥品上市檢測...等一些問題,因此,要得到準確的專利期限,應該是個數學問題!

台灣專利倒是很大方地寫出來準確的日期: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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